兄弟姐妹特留分 曹西平 乾兒子

曹西平想把財產留給乾兒子,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就沒問題了嗎?

曹西平想把財產留給乾兒子,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就沒問題了嗎?

從曹西平事件看懂:刪除的是特留分,不是繼承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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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陣子,曹西平想把財產留給乾兒子的新聞,讓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再次成為熱門話題。他留下來的一個問題,離我們的人生其實很近: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,我辛苦一輩子留下來的東西,能不能真的留給我想照顧的人?沒想到這一週拜訪客戶時,竟然有客戶很肯定地告訴我:「現在兄弟姊妹已經沒有財產繼承權了。」我這才發現,新聞討論得這麼熱,「特留分」與「繼承權」最重要的差別,反而還沒有被說清楚─「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不是繼承權」。這件事,我覺得自己有義務跟大家說明白。。

尤其到了四、五十歲以後,我們身邊「家人」的樣子,早就不一定只有傳統的父母、夫妻、子女。有人沒有結婚,有人結婚卻沒有孩子,也有人真正陪著自己走過人生低谷、疾病與老後生活的人,法律上跟自己根本沒有血緣關係。所以曹西平的故事,我覺得真正值得看的,不只是他的遺產最後怎麼分。而是:當我們心裡認定的家人,跟法律認定的繼承人不是同一群人時,會發生什麼事?

曹西平想把財產留給乾兒子,卻碰上一個法律問題

曹西平生前未婚、沒有子女,也曾公開表示,想把財產留給平時照顧他的乾兒子,而不是自己的手足。2025年底他過世之後,這件事也讓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重新受到很大的關注。聯合新聞網看到這裡,很多人第一個想法可能是:「財產是我自己賺的,我都已經說要給誰了,為什麼不行?」問題就出在——我們生活裡「認定的家人」,跟「法律上的繼承人」,可能完全是兩件事情。

如果「乾兒子」只是生活中的稱呼,雙方沒有依法成立親子關係,他並不會因為彼此感情很好、長期照顧,就自然取得法定繼承人的身分。想把財產留給這樣一個法律上沒有繼承權的人,就需要透過有效的法律安排來完成。陽昇法律事務所 而曹西平過世當時,另一個問題又跑了出來:兄弟姊妹不只是法定繼承人,當時還受到「特留分」的保障。換句話說,即使曹西平立了遺囑,也不是寫一句「我的財產全部給日常照顧我的乾兒子」,法律上保護繼承人─曹西平的手足的特留分就全部消失了。這也讓我開始想:我們是不是常常以為——「我已經想好了」,就等於「我已經安排好了」?其實中間還有很長的一段路。

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,到底改變了什麼?

曹西平事件之後,兄弟姊妹特留分受到很多討論。2026年7月28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,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;修正條文在8月17日公布,但法律明定是公布六個月後才施行。所以以我現在寫這篇文章的2026年10月來說,新的規定其實還沒有正式生效。法務部 這裡有一個地方,我一定要先說清楚。因為新聞標題如果只看一半,很容易變成:「以後兄弟姊妹不能分我的遺產了。」

不是這樣,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**「特留分」,並沒有把兄弟姊妹從「法定繼承人」**裡刪掉。這兩個東西看起來很像,其實差很多。我們可以簡單一點理解。法定繼承權是在一個人過世後,法律依照一定順位決定誰可以成為繼承人。依照目前《民法》第1138條,除了配偶之外,法定繼承人的順位依序是: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,例如子女;第二順位是父母;第三順位就是兄弟姊妹;第四順位才是祖父母。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而特留分處理的是另外一件事情。當一個人透過遺囑安排自己的遺產時,法律仍替特定繼承人保留一定比例的最低保障。修法以前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;這次修法,就是把兄弟姊妹從第1223條的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。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所以新法生效之後,如果一個人依法做好遺囑安排,兄弟姊妹將不再享有原本那一份特留分保障。可是——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還在。

法務部自己也特別提醒,如果沒有其他前順位的法定繼承人,又沒有在生前透過遺囑等方式做好安排,兄弟姊妹仍然可能依《民法》第1138條繼承遺產。法務部 所以這次修法,我覺得最需要記住的不是:**「兄弟姊妹以後拿不到了。」**而是:

法律給我們更大的安排空間,不代表法律替我們把安排做好了。

你還是要先知道,自己到底想怎麼安排。

真正值得問的,不是兄弟姊妹還能拿多少,而是「你希望誰得到?」

到這裡,我反而覺得,真正值得我們花時間想的,已經不是:「哥哥可以拿多少?」「妹妹還有沒有特留分?」。而是一個更前面的問題:如果是我,我希望誰得到?假設一對夫妻結婚二、三十年,沒有小孩。兩個人一起工作、一起買房、一起累積資產,也一起慢慢變老。其中一個人心裡想的可能非常簡單:「如果我先走,我當然希望我留下來的東西,可以讓另一半好好生活。」可是「我當然希望」這五個字,不是法律安排。又或者一個人沒有結婚,也沒有孩子。

真正陪他看醫生、陪他吃飯、處理生活大小事,甚至未來可能照顧他老年生活的人,是伴侶、朋友、乾兒女,或者一個跟自己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人。他可能早就跟身邊的人說過:「以後我的東西就是留給他。」但我會想再多問一句:「你說過了,然後呢?」有沒有真正做過安排?這就是我覺得我們最容易漏想的地方。我們常常把:「我心裡已經決定了。」誤以為:「這件事情已經處理好了。」其實完全不一樣。而且傳承也從來不是「寫一張遺囑」這麼單純。一個家庭有哪些成員?有沒有配偶?有沒有孩子?父母還在不在?手上有幾間房子?現金、股票、投資有哪些?有哪些保單?未來可能碰到哪些稅務問題?更重要的是——這一家人的關係到底怎麼樣?

我做顧問這麼多年,愈來愈覺得一件事情:同樣一間房子、同樣三個孩子,放進不同的家庭裡,答案就可能完全不一樣。有些家庭最重要的是公平。有些家庭最需要處理的是照顧。有些父母在意的是控制權。有些人真正擔心的,根本不是稅,而是自己離開以後,孩子會不會因為這些財產從此不往來。每一個家庭裡的人情世故不同,要採取的行動,本來就不會一樣。所以我不太喜歡用一個新聞案例,直接告訴大家:「你照著這樣做就好了。」文章可以幫我們看懂法律,但是最後真正要處理的,還是自己的家庭。

生命無常,不需要全部想好才開始

講到傳承,很多人會說:
「我還早啦。」
「等我退休以後再處理。」
「等房子確定了再說。」
「等孩子穩定一點。」
「等我全部想清楚再做。」

以前的我可能也會覺得,事情想清楚了再做比較好。但是人到了中年時加上網路上總是爆出「促死」、「意外」的新聞時事,我愈來愈覺得:生命是無常的。很多事情根本不是我們全部想好了,人生才開始往下走,所以傳承也不需要第一次就做到100分,而是先開始再慢慢調整到位。如果你現在已經45歲、50歲、60歲,開始想到自己的退休與傳承,我覺得可以先拿一張紙出來。先不用研究一堆法律。只要問自己四個問題:

① 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,我最希望照顧誰?

② 如果我今天什麼都不安排,我的財產依法可能由誰繼承?

③ 我現在到底有哪些房子、現金、投資與保單?

④ 那些我以為「已經安排好了」的事情,是真的完成了,還是其實只有我自己知道?

寫完之後,把第一題跟後面三題放在一起看看。如果:「我希望發生的結果」跟「現在已經完成的安排」中間還有一段距離,那就是我們可以開始處理的地方。不一定一次全部完成。先把資產盤點出來,先把最重要的人寫下來,先確認自己現在的法律關係,以及過去說過、想過的安排,究竟有沒有真的完成。如果你真的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,我能先陪你把家庭成員、資產現況、真正想照顧的人與已經完成的安排放在一起看,找出「心裡想要的結果」和「目前實際安排」之間的距離,再判斷下一步應該先處理什麼,以及需要串接哪一種專業。需要處理法律文件、稅務計算、產權登記或保單安排時,再分別找適合的律師、會計師、地政士或保險顧問,把不同的專業一個一個接起來。

我一直覺得,我們不需要什麼都會。人生走得愈久,反而愈需要慢慢累積一群彼此信任、各有所長的人。需要的時候,我知道這件事情可以找誰;有一天你需要我的時候,我也在。所以如果你看完曹西平的故事,也突然想到自己的家庭,不需要因為還沒有答案就一直放著。先開始想,先開始整理,先完成第一步。因為傳承真正要留下來的,不只是我們有多少財產。而是趁自己還能選擇的時候,好好決定:我這一生辛苦累積下來的東西,最後想照顧誰?然後一步一步,讓自己的安排跟心裡真正想要的結果,慢慢站到同一邊。生命無常,傳承不需要全部想好才開始。先把最重要的一步做起來,再隨著人生慢慢調整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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翠姐艾琳吧|★★專欄焦點 QA

Q1: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兄弟姊妹還有繼承權嗎?

有。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「特留分」,不是「法定繼承權」。

依《民法》第1138條,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。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、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,也沒有透過遺囑另作安排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。

Q2:兄弟姊妹特留分何時正式刪除?

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條文於2026年8月17日公布,並規定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;依日期計算,將於2027年2月17日生效。

在新法生效以前發生的繼承案件,仍須依當時有效的法律判斷,不能只因修法已公布,就認為兄弟姊妹已經沒有特留分。

Q3:兒子或沒有血緣關係的人,可以繼承遺產嗎?

如果沒有依法成立收養關係,乾兒子不會因為彼此感情深厚、長期照顧或口頭承諾,就自然成為法定繼承人。
如果想把財產留給乾兒子、未婚伴侶、朋友或其他沒有法定繼承權的人,通常需要透過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指定遺贈,並同時確認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、遺囑形式、資產內容、稅務與後續執行問題。實際做法仍應依個別家庭與資產狀況,由相關專業人士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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