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陳幸妤事件看:當家庭信任改變,如何守住孩子的財產?夫妻一起替孩子存的教育金,感情變了以後誰能決定?

從陳幸妤事件看:當家庭信任改變,如何守住孩子的財產?

最近陳幸妤的新聞,我看得滿有感覺的。

倒不是因為她與趙建銘之間的婚姻問題,而是看到教育基金的部分時,我腦中立刻浮現一個念頭:

這不就是很多家庭正在做的事情嗎?

根據陳幸妤目前對外的說法,她從三個孩子年幼時,就陸續將資金贈與到孩子名下,原本以定存方式保存,作為孩子未來的教育基金。

後來因為夫妻關係良好,也相信另一半的投資能力,因此將帳戶交由趙建銘投資管理。如今三個孩子都已成年,夫妻關係也發生改變,這筆約2,300萬元的教育基金則出現交接爭議。壹蘋新聞網相關報導

以上是目前新聞報導與其中一方的公開說法。

我們不是當事人,沒有完整的帳戶明細、資金流向及當年約定,因此這篇文章不是要判斷誰對誰錯,也不能直接認定其中任何一方違法。

真正值得一般家庭思考的是:

 

夫妻原本都相信「我們是為孩子好」,也同意把教育金交給比較懂投資的一方管理;但是當夫妻感情與信任改變,這筆錢還能只靠原本管理者一個人的決定嗎?

 

這個問題,特別值得正在利用贈與免稅額,逐步把資產移轉給子女或孫子女的長輩想一想。

先說結論:不能只看錢由誰管理

夫妻一起替孩子存的教育金,感情生變後由誰決定,不能只看目前是誰掌握帳戶、存摺或密碼。

真正要先確認的是:

  1. 這筆財產現在屬於誰?
  2. 孩子是否已經成年?
  3. 誰依法或依原有約定具有管理及處分權?
  4. 實際管理者的決定,是否符合孩子的利益?
  5. 另一位家長與孩子,能否看見完整的資產及交易資料?

如果財產已經完成贈與、屬於孩子,就不能只因其中一位父母長期負責投資,便認為他可以將這筆財產當成自己的錢任意決定。

但夫妻關係生變,也不代表原管理者過去或現在的每一項投資決定必然有問題。

真正需要的不是急著相信哪一方,而是讓財產歸屬、管理權限與資金流向都能被確認。

 

夫妻原本都相信「我們是為孩子好」,也同意把教育金交給比較懂投資的一方管理;但是當夫妻感情與信任改變,這筆錢還能只靠原本管理者一個人的決定嗎?

 

這個問題,特別值得正在利用贈與免稅額,逐步把資產移轉給子女或孫子女的長輩想一想。

 

一、教育金存進孩子帳戶後,錢還是父母的嗎?

如果父母已經完成贈與,這筆錢原則上就是孩子的財產,不會因為資金原本由父母賺得,就仍然屬於父母。

依《民法》第1087條規定,未成年子女因繼承、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,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。全國法規資料庫《民法》第1087條

但是,實際家庭安排未必都這麼清楚。

有些父母已經把錢匯入孩子名下帳戶,相關紀錄也能證明這是一筆贈與;有些父母只是把錢留在自己名下,口頭表示「以後要給孩子」;也有些家庭雖然使用孩子的名字開戶,父母卻從未說清楚究竟是完成贈與,還是暫時借用帳戶管理。

這些情況的法律效果可能不同。

因此,不能只看到帳戶是誰的名字,就直接下結論。仍要一起確認:

  • 資金由誰提供?
  • 當初是否有明確的贈與意思?
  • 帳戶登記在誰名下?
  • 相關匯款、申報與管理紀錄是否完整?
  • 家人對這筆資金原本的安排是什麼?

這裡最容易混淆的是三個角色:

  • 所有人:這筆財產真正屬於誰。
  • 管理人:誰負責替孩子管理。
  • 實際控制人:誰掌握存摺、密碼與交易權限。

這三個角色不一定是同一個人。

 

拿著帳戶的人,不一定是錢的主人;替孩子管理,也不等於可以把孩子的財產當成自己的錢。

 

二、未成年子女的財產,可以只由父母一方決定嗎?

原則上不能只因其中一方實際負責投資,就認為他擁有孩子財產的全部決定權。

依《民法》第1088條規定,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;父母雖然有使用、收益的權利,但如果不是為了子女利益,不得處分。全國法規資料庫《民法》第1088條

《民法》第1089條也規定,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,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;若父母對重大事項的意思不一致,可以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。全國法規資料庫《民法》第1089條

實際生活中,夫妻當然可以分工。

比較懂投資的人負責研究與執行,另一方負責家庭其他事務,這本身沒有問題。

問題在於,家庭分工不能被誤解為:

 

「帳戶一直都是我在管理,所以這筆錢以後全部由我決定。」

 

尤其當教育金需要管理十幾年,如果所有資料、密碼與決定權都集中在其中一人手上,另一方既看不到明細,也不知道資產目前放在哪裡,那麼這套安排真正依靠的就不是制度,而是夫妻之間的信任。

夫妻感情良好時,這種方式可能運作得非常順利。

因為雙方相信:

「我們都是為了孩子。」

但法律制度之所以重要,恰恰是為了處理有一天大家不再那麼有共識時,事情應該怎麼繼續。

 

家庭共識可以讓一筆錢開始運作,清楚的制度才能讓它在關係改變後繼續運作。

 

三、夫妻感情改變後,還能相信原管理者的決定嗎?

不能因為夫妻關係惡化,就直接推定原管理者一定有問題;但也不能再只靠「以前都是他處理」而完全不查證。

一個人的投資能力,不會因為夫妻離婚就自動消失。

同樣地,夫妻感情良好,也不代表所有投資決定都一定適合孩子。

真正應該檢查的是:

  • 教育金目前還有多少?
  • 資金放在哪些帳戶或投資標的?
  • 過去進行過哪些交易?
  • 投資損益如何?
  • 是否曾經提領?提領用途是什麼?
  • 管理者的決定是否仍以孩子利益為中心?
  • 另一方與孩子能否取得完整資料?
  • 現在究竟由誰擁有決定權?

如果管理者願意提出清楚的資產現況、交易明細與資金流向,即使夫妻關係已經改變,仍然可以針對事實討論。

但如果所有資訊都掌握在一人手中,其他人只能被要求「繼續相信」,那麼教育金就存在制度上的風險。

尤其依陳幸妤目前的說法,三名孩子都已經成年。

依現行《民法》第12條,滿18歲即為成年。全國法規資料庫《民法》第12條

孩子成年後,如果這筆財產確實屬於孩子,決定是否繼續委託父親或母親管理的人,原則上應該是成年子女本人,而不再只是父母之間互相爭論誰比較有權決定。

這並不代表所有教育金都必須在孩子滿18歲時一次交付。

如果父母原本希望孩子在出國留學、完成學業、成家或具備理財能力後,才分階段取得財產,就應該在一開始選擇能反映這項目的安排方式。

不能一方面提早完成贈與,另一方面又只靠父母口頭表示「還不想讓孩子使用」,期待管理權可以無限延長。

 

孩子成年不一定是每個家庭期待的財產交付時間;但如果財產早已屬於孩子,父母就不能忽略成年子女本身的決定權。

 

四、利用贈與免稅額替晚輩存錢,最容易漏想什麼?

很多長輩只處理了「今年可以給多少」,卻沒有處理「給出去以後由誰管理」。

許多父母與祖父母開始規劃傳承時,最關心的是:

「一年可以贈與多少?」

「夫妻兩個人可以分別贈與嗎?」

「怎麼分年移轉比較省稅?」

這些問題當然重要。

但是,完成稅務上的移轉,不代表完成家庭的傳承。

因為從今天把財產贈與晚輩,到晚輩真正依照原定目的使用,中間可能還有十幾年。

在這段時間裡,可能發生:

  • 夫妻離婚
  • 其中一方死亡
  • 父母失智或失去管理能力
  • 孩子成年
  • 原本負責投資的人不願說明或交還
  • 家庭財務及成員關係改變

這五個「如果」,不是要長輩預測哪位家人將來會翻臉,也不是要每個家庭都用最複雜的方式管理財產。

它真正提醒我們的是:

 

一套只能在大家感情良好時運作的安排,還不是完整的傳承安排。

 

在完成贈與以前,長輩除了確認稅務,也應該先想清楚:

  1. 這筆財產準備給誰?
  2. 希望它完成什麼目的?
  3. 所有權何時移轉?
  4. 晚輩還沒有能力管理時,由誰負責?
  5. 管理人可以做哪些決定?
  6. 誰能查看資產與交易紀錄?
  7. 家庭關係改變後,原本目的如何延續?
  8.  

節稅是在處理「怎麼給」;傳承還要處理「給了以後怎麼辦」。

 

五、為什麼這篇文章不直接提供一套標準做法?

因為每個家庭的成員、資產、稅務、權利關係與期待不同,同一種方法不可能適合所有人。

有些教育金仍然放在父母名下,只是心中預定未來給孩子。

有些資金已經完成贈與,屬於未成年子女。

有些孩子已經成年,卻仍然委託父母管理。

有些資金由夫妻共同準備,有些來自祖父母,有些則完全由其中一方提供。

不同家庭對交付時間也有不同期待。

有人希望支付孩子的大學學費,有人希望準備留學費用,也有人希望等到孩子成家或創業時再提供。

因此,不能只看一則新聞,就認為所有家庭都應該使用同一種工具。

真正的順序應該是:

先釐清家庭成員與關係
→ 確認財產歸屬
→ 確認管理及決定權
→ 說清楚資金目的與時間
→ 最後才選擇適合的法律與資產工具。

 

傳承沒有一套適合所有家庭的標準答案。先把問題想清楚,才知道工具應該怎麼選。

 

翠姐的顧問觀點:傳承不是防家人,而是保護當初的心意

父母與長輩願意提早替下一代準備,是因為愛。

沒有人在替剛出生的孫子存教育金時,就希望十幾年後家人會為了這筆錢爭執。

但十年、二十年很長。

人的感情、健康、能力與家庭關係都可能改變。

真正完整的愛,不只是在關係好的時候把錢存下來,也要替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化,留下一套仍然能保護晚輩的規則。

 

好的安排不是預言家人將來會翻臉,而是趁大家關係好的時候,把關係不好時仍然能運作的規則先建立起來。

 

如果你正準備利用贈與免稅額,逐步把資產移轉給子女或孫子女,建議不要只計算今年可以給多少。

可以先把家庭成員、財產歸屬、管理方式、使用目的與未來可能發生的關係變化放在一起看,再決定要使用贈與、保險、信託或其他工具。

如果你身邊正有人替孩子或孫子準備大筆教育金,也歡迎把這篇文章轉給他。

很多家庭不是沒有替下一代準備,而是還沒有把:

 

「給出去以後,由誰替孩子守住?」

 

一起想完整。

*本文為一般家庭財產與傳承觀念分享,不構成個別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實際權利仍須依贈與是否完成、帳戶名義、資金流向、孩子年齡、父母約定及個案事實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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